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纪办发〔2019〕7号)精神,即日起启用“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平顶山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印章印模附后。
根据我校《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平学院发〔2019〕35号)精神,原“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与“平顶山学院监察处”印章即日起废止。印章印模附后。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