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目前,我校湖滨校区电动车容纳空间有限,且行驶易出事故、停放场所难以保障。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校园稳定,依据有关法规,在落实《平顶山学院非机动车(电动车)管理若干规定》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校园内倡导绿色出行,上下课步行,不提倡购买电动车,共同创造安静舒适的校园环境。
2.校内行驶所有电动车必须持有统一电动车号牌,凡不挂电动车号牌的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行驶,一经发现,由学校保卫处予以查扣。
3.除统一挂电动车号牌外,从即日起,还需到学校保卫处办理电动车车辆登记手续,并统一办理平顶山学院蓝色电动车号牌,9月30日前办理完毕。具体办理程序另行通知。
4.校园内严禁非国标电动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凡超过校园限速的,第一、二次登记备案,拍照存档,第三次取消该电动车校内行驶的资格,校内牌照没收,该骑行人一个月内禁止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
5.校园内电动车必须在校内充电桩充电,凡发现违规在其他场所或私拉电线进行充电的,一律取消电动车校内牌照,取消该电动车校内行驶的资格。
6.校园内电动车必须停放在已划设非机动车位上,凡不按要求随意停放的,学校将进行集中清理、加锁限用等措施,多次乱停乱放的,取消该电动车在校内行驶的资格,校内牌照没收。
7.学校保卫处将在校园内重要路段路口设置流动交通岗,由安保人员定时不定时巡查电动车违规行驶停放情况。
8.安保人员在校园内拦停违规行驶的电动车,骑行人必须听从指挥,下车接受问询处理,凡不听指挥的,由保卫处调取相关监控资料,取消该电动车在校内行驶的资格,校内牌照没收,该骑行人一个月内禁止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平顶山学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