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 平顶山学院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两创两争”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平学院发〔2016〕77号)、《平顶山学院校级文明单位创建暂行办法》(平学院发〔2009〕13号)要求和省、市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2016年校级文明单位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校所有申报校级文明单位的处级单位。
二、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主要从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活动、制度建设和单位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查阅档案资料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具体考评细则见表1。
表1 平顶山学院校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
三、评审程序
1.检查考评。校文明办对各申报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材料初审后,组织学校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综合评议、个别谈话等方式,按照《平顶山学院校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现场考评。考评结束后,考评组要对考评单位作出客观评价,最后给出得分,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2.评议推选。召开考核组负责人会议,按学院、党政机关与教辅部门分类推选出校级文明单位候选对象。
3.学校研究。推荐出的校级文明单位候选对象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如有候选对象出现问题不能当选的,按评议推选排序递补。
4.公示。时间为三天。
四、现场考评时间
6月30日、7月1日两天。
五、表彰奖励
校级文明单位由学校党委、行政联合进行表彰,并根据《平顶山学院校级文明单位创建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平顶山学院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