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总支)“第一议题” 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07 浏览次数:

    党委(党总支)“第一议题”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第一议题”(以下简称“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第一议题”,是指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时,要坚持以理论为先导,带头学习领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原则上第一项议题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临时召开会议研究重要专项工作时,要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三条  “第一议题”学习,是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制度。“第一议题”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政治学习定位,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胸怀“国之大者”、聚焦“省之要者”,研究问题、从严治学,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其他党组织参照本制度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第一议题”学习的主体是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七条  党委(党总支)对本级“第一议题”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学习,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  学校党委“第一议题”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承办,提出建议,党委办公室进行程序性审核,报党委书记审定后,列入党委会方案。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政办或相关科室负责服务基层党委(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提出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安排建议,经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党委(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第一议题”学习记录,对确定的工作事项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加强跟踪问效。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条  “第一议题”学习要体现针对性、时效性,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十一条  党委(党总支)会议在研究专项议题时,“第一议题”学习可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该领域的重要论述,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第十二条  “第一议题”学习重在及时学、跟进学,既注重从总体上系统把握,又分专题分领域深入领会,做到至信而深厚、融通而致用、执着而笃行。应当与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有所区分,避免学习内容重复,做到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不断提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全面性、系统性。党委(党总支)可以按规定印制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等,作为“第一议题”学习材料,提前送与会人员学习思考。

    第十三条  “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与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著作中相关内容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通起来,深入理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后的思想理念和战略考量,深刻把握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两个确立”融入思想、付诸行动。

    第十四条  “第一议题”学习可以通过个人自学、领学导读、研讨交流等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带头领学导读,深入阐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的核心要义、实践要领、落实要点。

    第十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应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重要形式。有关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谈学习体会和落实举措,确保集体研讨有思考、有深度、有见地,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  “第一议题”学习应当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聚焦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学用相长、知行合一,创造性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基层党委(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情况开展巡听旁听,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建议。机关党委等负责对机关党支部“第一议题”学习情况开展巡听旁听。

    第十八条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发现宣介一批入脑入心、学用结合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做法,进一步促进形成重视理论学习、崇尚理论学习的良好风尚。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试行)》(平学院文〔2021〕2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