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8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工作,减少和压缩公务接待支出,根据《平顶山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上级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公务接待工作坚持“热情周到、有利公务、内外有别、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尽量减少和压缩不必要的接待支出。

    二、学校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实行主管校领导审批制。全校性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党办或院办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各职能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由接待部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各院(系、部)的公务接待活动一般由其自行安排,学校不负责安排。凡需要进行公务接待活动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按程序进行审批,持公务接待单方能安排食宿。未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接待单位或个人自行支付。

    三、公务接待原则上必须到学校的指定接待点进行接待,由两办统一安排。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指定接待地点接待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批准,方可到非指定地点进行接待,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一切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控制标准,严格审核陪餐人员,尽量减少陪餐人员数量,提倡自带接待用品,杜绝一客多陪和层层陪同。

    五、学校内部各类活动、会议原则上不列入公务接待范围。确有需要者,须按公务接待程序进行申报、审批,且只安排一般工作用餐。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