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30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在我省高校中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关于做好全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16]3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学校或教育系统中有较大影响,在学校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学校党员干部师生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高校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高校党务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高校党务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学校党员干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学校党员干部师生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服务党员师生、维护高校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在学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学校党员干部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范围和名额

        这次表彰的对象主要从学校近5年来已经表彰或者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荐。每个党总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名或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愿申报。

    三、时间安排

        6月8日上午12:00前把所需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四、报送材料

        各党总支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14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对象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材料(含照片)发送工作邮箱:pdsxyzzb@163.com

        联系人:张  睿

        联系电话:2579931

     

     

    附件:附件2全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3全省高等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4全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5填报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30日